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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统一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建议 | ||||||
| 编号 | 第22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王珣 | 签发日期 | 2025-06-25 09:46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09:46 | 类别 | B类 |
| 正文 |
一、案由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起始阶段,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下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着公立幼儿园资源少、私立幼儿园收费高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的普及性、普惠性和公平性,成为众多家庭的“心头之痛”,急待解决。
二、案据
(一)公立幼儿园资源紧张
1.入园名额供不应求: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内幼儿数量不断增加,而公立幼儿园的建设速度未能跟上幼儿人口增长的步伐。许多城市的公立幼儿园报名人数远超招生计划,出现“一位难求”的局面,家长们为了给孩子争取一个入园名额,不得不凌晨排队甚至彻夜守候,竞争异常激烈。
2.区域分布不均衡:公立幼儿园在城市不同区域的分布存在明显差异。老城区由于土地资源有限,新建公立园困难重重,导致公立园数量稀少;而新建城区在规划时对学前教育配套设施考虑不足,公立幼儿园的建设滞后,难以满足居民的需求。这种区域分布不均衡进一步加剧了公立园资源的紧张状况。
3.财政投入不足:学前教育尚未完全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政府对公立幼儿园的财政投入相对有限,制约了公立幼儿园的规模扩张和设施改善。部分公立幼儿园因资金短缺,无法更新教学设备、扩充师资队伍,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私立幼儿园收费高昂
1.运营成本高:私立幼儿园的场地租赁、设备购置、教师薪酬等运营成本较高。为了收回成本并获取利润,私立幼儿园往往将这些成本转嫁到学费上,导致收费居高不下。一些私立园为了追求高品质的办园标准,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园所装修、引进先进教学设备等,进一步推高了收费水平。
2.缺乏有效监管:目前,对私立幼儿园的收费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虽然相关部门对私立园的收费标准有一定的指导意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私立园以特色课程、兴趣班等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同时,由于缺乏对私立园收费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于一些违规收费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3.市场竞争无序:学前教育市场竞争激烈,部分私立幼儿园为了吸引生源,过度宣传所谓的“高端教育”“国际化教育”,通过抬高收费标准来营造高端形象,导致整个私立幼儿园市场收费水平不断攀升。这种无序的市场竞争不仅加重了家长的经济压力,也扰乱了学前教育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建议
(一)加大公立幼儿园建设力度
1.科学规划布局:政府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公立幼儿园建设规划。在新建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域,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预留足够的学前教育用地,确保公立幼儿园的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推进。同时,对老城区的公立幼儿园进行扩容改造,充分利用闲置校舍、社区用房等资源,增加公立园学位供给。
2.增加财政投入: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范围,加大对公立幼儿园的资金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公立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设备购置和师资培训等方面。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参与公立幼儿园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支持师范院校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高幼儿教师培养质量。完善幼儿教师招聘机制,拓宽招聘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加强幼儿教师在职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提高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的监管与引导
1.规范收费行为:完善私立幼儿园收费监管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私立园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加强对私立园收费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定期对私立园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私立园收费公示制度,要求私立园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信息在园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扶持普惠性私立幼儿园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私立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普惠性私立幼儿园在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其办园质量和水平。制定普惠性私立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普惠园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园要求提供服务。
3.引导私立幼儿园规范发展: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引导私立园树立正确的办园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规范办园行为。建立私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私立园的办园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等方面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家长合理选择幼儿园。鼓励私立园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三)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1.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管理体制和保障措施等,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各地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和管理秩序。
2.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学前教育涉及教育、财政、规划、建设、物价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做好公立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学前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定期开展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推动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
学前教育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解决公立幼儿园资源少、私立幼儿园收费高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大公立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的监管与引导、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等措施,逐步构建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质量优良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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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赵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统一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建议》(第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事业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一环。针对您提出的统一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按照目前执行的《陕西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对学前教育收费的定价权限只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我委于2014年会同原财政局、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发〔2014〕67号)依然为有效文件,其具体标准为:省级示范园230元/月.生,一类园190元/月.生,二类园150元/月.生,三楼园110元/月.生,未入类80元/月.生,收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属于中下水平,11年未进行过调整。近年来,随着教育收费政策的不断完善,已经明确将普惠托育机构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可能将普惠民办幼儿园也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出台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陕西省定价目录》也正在修订过程中。下一步我委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加强与上级部门和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在政策范围允许的前提下,调整我市民办学前教育收费标准。
非常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欢迎您继续关注价格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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