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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大招商引资企业政策扶持的建议
    编号 第365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丁进君 签发日期 2025-07-02 10:07 发布日期 2025-07-02 10:07 类别 C类
    正文
      案由:近年来,安康市立足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区位交通优势以及营商环境优势,着力围绕“八大产业链”策划项目,吸引了不少企业前来投资。年初的招商引资大会也曾指出,“经济发展靠项目,项目投资靠招商”,招商引资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同场竞技,要深化“千人百城万企”招商机制,强化链式招商建集群,注重专业招商提效能等。目前,我市已落地的企业在不断地发展壮大,也在积极引进新的投资,一切都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但由于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部分引进的制造业企业生存面临困境,房租、水电气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问题制约着企业进一步发展,频繁出现发展前景不明朗企业留不住人、竞争能力不突出、生产效益不稳定等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有:
      一是经济发展环境深刻改变。我国目前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长方式由资源驱动型转变为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放缓、消费结构升级,对供给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产业链调整重构、行业重新洗牌等变化加剧,仅仅靠依附资源禀赋、政策扶持等关系的企业已逐步失去竞争力,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加大了招商引资的难度,也加剧了企业发展的“优胜劣汰”。
      二是政府扶持力度亟待加强。经济形势和国家财政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各地政府在对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力度上可能有所调整,致使企业迟迟落不了地、闲置厂房迟迟引不来人。招商引资引进企业,落地一般需先支付高额租金,可能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存在周转困难,且对一些已落地且还在发展中的企业来说房租也是一笔高额支出,更何况还有水电气、员工基本生活保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企业的生命周期逐步缩短。
      三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人,但除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其他小地区薪酬水平一般都不会太高,而现代社会人人都面临着教育、住房、医疗以及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裁员等方面的压力,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和有劳动力的人会选择继续在大城市闯荡,一部分会为了避免失业而回到家乡备考体制内,留在本地的基本只有老弱妇孺,导致企业高新技术人才匮乏,本地又无合适人才等人岗不匹配等问题频发。
      为推动经济保持稳中有进、结构趋优的良好态势,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强力支撑。
      特此建议:
      一是全方位扶持产业发展。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未引进和已引进企业房租、水电气费用以及加工制造业运输、销售等环节针对性地进一步扶持。在日常经营费用上可以出台补贴政策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缓缴或减缴,加工制造类企业物流方面可协商物流公司长期合作,保障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等渠道畅通。部分地方园区闲置厂房,应该考虑盘活利用好闲置资源,针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可考虑部分先入驻后补缴费用等政策,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待企业投入运营后,承诺的补贴政策也需要及时落实,尽全力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多方式助力人才回流。加工制造业属于我国的一大支柱型产业,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来操作机器生产、维护设备安全等,本地人才资源外流,外地人才难以引进,不断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建议政府出面从校地合作的学校中邀请高校准专业人才加入,或建立专家人才库,以适当降低人才门槛,对引入的企业专业人才在落户、小孩求学方面有政策导向。有需要时邀请专家进行实操培训。同时,政府可加大在外务工人员摸排,分类汇总成册,有需要时可先行联系在外本地人员回乡工作意愿,并针对这一类人才返乡就业出台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归故土、造福故乡,减少本地人才外流和企业人员频繁流动,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三是多渠道推动产品外销。对于有出口外贸业务的制造业来说,产成品的利润本就微薄,若是再征收60%的出口关税,产品出口这条路依然行不通了,承接订单和产品销售将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对此,在产品销售渠道上需要另辟蹊径,例如:可以利用东西部对口协作,寻求经济发达地区的渠道销售,属于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可以促进长期合作,保持产品订单持续稳定,维持企业生产效益。
    回复
    陈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招商引资企业政策扶持建议的提案》(第3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全市招商系统持续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聚焦聚力打好“八场硬仗”,锚定全市9条重点产业链,深入实施产业链定向招商、清单式目标招商、小分队靶向招商,全力引进一批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的重点项目,推动主导产业集群式发展。
      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783号)。条例第十条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发改体改〔2024〕1742号)文件。第四十八条规定:“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规范招商引资专项整治工作行动专班,围绕税收优惠、土地政策、财政奖补、费用减免等方面,对我市发布的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补贴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包括市级层面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招商引资15条)以及县级层面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扶持暂行办法》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在2月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招商引资政策统筹专题会,市直有关部门梳理了部分扶持政策,其中包括苏陕协作、津陕对口协作、陕南发展专项资金及各部门争取的中省专项支持资金,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无可切块用于支持招商引资。
      下一步,我市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擦亮“营商环境最安康”金字招牌,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亩均论英雄”等改革,用好用活“季度企业座谈+亲商助企日”、“项目管家服务”等机制,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围绕主导产业,不断加大产业链上下游精准招商力度,针对企业在产业链配套、技术攻关及合作、市场拓展等方面的需求,精准匹配资源,助力产业集聚发展。
      专此复函,感谢您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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