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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电信诈骗对民营企业影响及防范应对的 提案
    编号 第332号 办理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 磊 签发日期 2025-06-13 10:48 发布日期 2025-06-13 10:48 类别 A类
    正文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电诈的主力军,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如资金冻结、账户管控、反诈宣传等,有效遏制了电诈犯罪的高发态势,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打击电诈的过程中,部分措施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一些影响,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公安打击电诈措施对民营企业的具体影响
      (一)资金冻结方面
      1.误冻风险:公安机关在打击电诈时,常根据涉案资金流向对相关账户进行冻结(往往将企业的所有对公账户及法人代表名下全部账户进行冻结)。这样就导致了民营企业的正常业务资金账户误冻结。这直接导致企业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发放员工工资,无法正常向银行还款,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经营被迫停滞,损失惨重,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法人代表名下账户冻结,将致使法人代表名下车贷,房贷等其他融资无法正常还款,致使法人代表征信产业逾期不良,将给企业后续融资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2.解冻流程繁琐:即使企业能够证明账户资金的合法性,解冻流程也往往繁琐耗时。企业需提供大量的交易凭证、合同等资料,且在不同部门之间奔波,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这使得企业在等待解冻期间,错失商业机会,经营陷入困境。
      (二)账户管控方面
      1.限制账户功能:为防范电诈风险,银行在公安机关要求下加强对企业账户的管控,部分民营企业账户的转账额度、交易频率等受到限制。这给企业的日常资金往来带来极大不便,尤其是对于一些业务量大、资金周转频繁的企业,如电商企业、商贸企业等,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业务拓展和运营效率。
      2.新开账户困难:民营企业新开账户时,银行审核标准大幅提高,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且审核周期延长。这使得一些新成立的企业或有业务拓展需求的企业无法及时开设账户,影响企业的正常注册和运营。
      (三)反诈宣传方面
      1.时间成本增加:公安机关要求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企业需安排员工参加各类培训、讲座,组织内部宣传活动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分散了企业的经营精力,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2.宣传效果不佳:部分反诈宣传内容和方式与民营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导致宣传效果不佳。企业员工对反诈知识的接受度不高,未能真正起到防范电诈的作用,反而使企业在宣传上投入的资源未得到有效回报。
      二、相关建议
      (一)优化资金冻结机制
      1.建立精准冻结制度:公安机关在冻结账户前,应加强对涉案资金流向的精准分析,提高冻结的准确性,避免误冻民营企业及法人代表的其他正常账户。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资金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辅助判断,降低误冻风险。不可冻结全部账户。
      2.简化解冻流程:制定统一、规范、便捷的解冻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办理时限。建立线上解冻申请平台,企业可通过平台提交解冻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和银行在线审核,提高解冻效率。同时,设立解冻申诉渠道,企业对冻结有异议时,可及时申诉,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理。
      (二)合理实施账户管控
      1.差异化管控措施:根据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信用状况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账户管控措施。对于信用良好、业务稳定的企业,适当放宽转账额度和交易频率限制;对于新成立或风险较高的企业,可以加强审核和监管。
      2.优化开户服务:银行应优化企业开户流程,简化证明材料要求,提高审核效率。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快速核实企业开户信息的真实性,在防范电诈风险的前提下,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的开户服务。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而民营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容忽视。通过优化公安打击电诈措施,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的负面影响,实现打击电诈与企业发展的双赢,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回复
    胡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电信诈骗对民营企业影响及防范应对的提案》(第3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和金融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电信诈骗对民营企业影响及防范应对”的提案,对于提升打击电信诈骗精准度、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具有建设性意义。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安康金融监管分局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履行监管责任,配合公安机关督促辖内辖内银行机构做好监测排查、宣传防范等重点任务,要求银行机构针对涉诈预警线索快速反应,及时冻结止付,努力保护人民群众“钱袋子”。2024年,安康辖内银行机构核查治理涉案银行卡线索800余条,警银协作成功拦截诈骗案例100余起,为群众挽损1000余万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关于优化资金冻结机制的提案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精准冻结制度、简化冻结流程”建议: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目前,安康分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并依法对辖内银行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工作进行监督。二是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精准治理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209号)中关于“坚持精准研判账户涉诈风险”要求,公安机关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银行业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精细、精准原则提高涉诈账户研判精准度,不对大量无直接涉案线索的账户采取“一刀切”风险防控措施。2024年以来,安康分局共接收办理公安机关协查函4份、调取证据函4份,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快速准确查询反馈有关信息,有效保障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促进案件依法侦办。三是坚持“警+银+监”三方联动协作,积极对进一步优化银行卡账户管控申诉处置工作机制研提意见,配合公安机关建立规范涉电信诈骗“两卡”申诉处置、大额取现快防快打工作机制,并监督银行机构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二、关于合理实施账户管控的提案
      关于您提出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优化开户服务”建议,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安康分局将积极督促辖内银行机构按照公安机关、人行安康市分行的要求提供与客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账户功能,并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行安康市分行建立相关制度机制。
      三、关于反诈宣传方面的提案
      安康分局作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嵌入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之中,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关于您提出的“企业时间成本增加、宣传效果不佳”的问题,确实需要改进和提升宣传质效,安康分局将积极改进宣传方式:一是多样化开展线上宣传,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贷款、理财等实际业务在网络媒体账号发布反诈短视频,推送警示案例。二是做好年度宣传工作规划,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5.15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宣传、6.15防非宣传、7-8月反诈集中宣传月、9月金融教育宣传月等专题综合开展反诈宣传,积极联合公安机关、社区等进企业宣讲。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金融素养,增强风险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安康分局作为安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有关法定职责,持续加大源头监管,持续提升电信诈骗打击治理精准度。一是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强跨部门交流,配合市公安机关、人行安康市分行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按照金融监管总局系统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要求,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对高风险账户和资金的识别能力。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金融治理,合理利用监管约谈、下发监管提示等手段压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提升银行机构技术措施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反诈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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