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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加大招商引资企业政策扶持的建议 | ||||||
| 编号 | 第365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王珣 | 签发日期 | 2025-06-25 10:54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10:54 | 类别 | A类 |
| 正文 |
案由:近年来,安康市立足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区位交通优势以及营商环境优势,着力围绕“八大产业链”策划项目,吸引了不少企业前来投资。年初的招商引资大会也曾指出,“经济发展靠项目,项目投资靠招商”,招商引资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同场竞技,要深化“千人百城万企”招商机制,强化链式招商建集群,注重专业招商提效能等。目前,我市已落地的企业在不断地发展壮大,也在积极引进新的投资,一切都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但由于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部分引进的制造业企业生存面临困境,房租、水电气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问题制约着企业进一步发展,频繁出现发展前景不明朗企业留不住人、竞争能力不突出、生产效益不稳定等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有:
一是经济发展环境深刻改变。我国目前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长方式由资源驱动型转变为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放缓、消费结构升级,对供给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产业链调整重构、行业重新洗牌等变化加剧,仅仅靠依附资源禀赋、政策扶持等关系的企业已逐步失去竞争力,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加大了招商引资的难度,也加剧了企业发展的“优胜劣汰”。
二是政府扶持力度亟待加强。经济形势和国家财政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各地政府在对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力度上可能有所调整,致使企业迟迟落不了地、闲置厂房迟迟引不来人。招商引资引进企业,落地一般需先支付高额租金,可能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存在周转困难,且对一些已落地且还在发展中的企业来说房租也是一笔高额支出,更何况还有水电气、员工基本生活保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企业的生命周期逐步缩短。
三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人,但除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其他小地区薪酬水平一般都不会太高,而现代社会人人都面临着教育、住房、医疗以及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裁员等方面的压力,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和有劳动力的人会选择继续在大城市闯荡,一部分会为了避免失业而回到家乡备考体制内,留在本地的基本只有老弱妇孺,导致企业高新技术人才匮乏,本地又无合适人才等人岗不匹配等问题频发。
为推动经济保持稳中有进、结构趋优的良好态势,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强力支撑。
特此建议:
一是全方位扶持产业发展。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未引进和已引进企业房租、水电气费用以及加工制造业运输、销售等环节针对性地进一步扶持。在日常经营费用上可以出台补贴政策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缓缴或减缴,加工制造类企业物流方面可协商物流公司长期合作,保障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等渠道畅通。部分地方园区闲置厂房,应该考虑盘活利用好闲置资源,针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可考虑部分先入驻后补缴费用等政策,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待企业投入运营后,承诺的补贴政策也需要及时落实,尽全力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多方式助力人才回流。加工制造业属于我国的一大支柱型产业,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来操作机器生产、维护设备安全等,本地人才资源外流,外地人才难以引进,不断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建议政府出面从校地合作的学校中邀请高校准专业人才加入,或建立专家人才库,以适当降低人才门槛,对引入的企业专业人才在落户、小孩求学方面有政策导向。有需要时邀请专家进行实操培训。同时,政府可加大在外务工人员摸排,分类汇总成册,有需要时可先行联系在外本地人员回乡工作意愿,并针对这一类人才返乡就业出台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归故土、造福故乡,减少本地人才外流和企业人员频繁流动,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三是多渠道推动产品外销。对于有出口外贸业务的制造业来说,产成品的利润本就微薄,若是再征收60%的出口关税,产品出口这条路依然行不通了,承接订单和产品销售将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对此,在产品销售渠道上需要另辟蹊径,例如:可以利用东西部对口协作,寻求经济发达地区的渠道销售,属于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可以促进长期合作,保持产品订单持续稳定,维持企业生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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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陈渊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招商引资企业政策扶持的建议”提案〔(2025)第365号〕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现就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全方位扶持产业发展方面
2024年6月,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条例》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时代要求和《条例》的明确规范下,我市招商引资和产业链建设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向着高质量方向发展。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聚焦深化“三个年”和打好“八场硬仗”,着力推进重点产业链群建设。坚持宜链则链、宜群则群、链群结合,聚焦9条重点产业链,完善“一图五单”,落实“九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项目谋划、招商引资、资金争取、企业培育、要素保障、政策直享、监测评价等重点工作闭环管理机制,推动链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提标提档,明确全年争取产业链项目建设资金15亿元以上,谋划储备重点产业链亿元以上项目150个,落地产业链招商项目100个以上,对接产业链头部企业和目标企业200户以上。
二、多渠道推动产品外销方面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东西部协作各项工作部署,与江苏省常州市不断深化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协作交流,先后投入苏陕协作资金4400万元,支持授牌企业基地建设、产品研发、加工销售等项目19个;投入210万元,在江苏对口协作地区开展我市农副产品宣传推介活动12场次,要求各县(市、区)在申报苏陕协作资金项目、对接东部地区商贸物流需求、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关系等方面,优先支持苏陕协作农产品基地企业。去年以来,在省、市发展改革委的积极争取和努力协调下,省苏陕办列支100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101家苏陕协作农产品基地企业参展补助,每户企业补贴1万元,补贴资金已打入各企业账户。今年,我委先后两次向省苏陕办遴选推荐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将全市13家苏陕协作农产品基地企业产品信息纳入产销对接清单。5月,我委组织全市17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前往江苏参加全国重点产区暨江苏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地区农特产品展销活动;9月,我委将再次组织包括苏陕协作农产品基地企业在内的全市优质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第四届江苏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地区特色商品交易会”。根据统计,“十四五”以来,我市通过苏陕协作机制累计帮销农副产品15.18亿元。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发展改革部门职能,加强政策协同保障,推动惠企政策高效落实。持续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精准招商,不断提升产业聚集度,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常安对口协作机制作用,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持续推荐优质企业参加我市在江苏举办的展销推介会,为我市产品外销拓宽路径渠道。
感谢您的提案建议,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重要参考,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积极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链建设高质量发展。希望您继续关注发展改革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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