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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适度宽松税务政策的建议 | ||||||
| 编号 | 第278号 | 办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党玲玲 | 签发日期 | 2025-06-11 10:58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10:58 | 类别 | A类 |
| 正文 |
一、提案背景
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也是推动创新的重要力量。然而,当下中小微企业面临诸多经营困境,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不稳定、融资难度较大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它们的发展。在这些挑战中,税务负担对中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有着显著影响。实施适度宽松的税务政策,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激发其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与就业的稳定。
二、现状分析
1.税务负担偏重:尽管政府已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但中小微企业综合税务成本仍占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在盈利微薄的情况下,对企业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影响其扩大生产和创新投入。
2.政策执行存在难点: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较为复杂,申报流程繁琐,需要企业提供大量材料,中小微企业由于财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知识有限,难以充分享受这些政策,导致政策落实效果大打折扣。
3.税收监管灵活性不足:税收监管侧重于合规性审查,对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临时性、非主观故意的税务问题,缺乏足够的容错空间,一旦违规面临的处罚,可能给企业带来沉重打击。
三、具体建议
(一)税收优惠政策优化
1.降低税率与扩大减免范围: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扩大增值税减免范围。
2.延长亏损弥补期限:将中小微企业亏损弥补期进行延长 ,帮助企业在经营困难时期平稳过渡,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简化办税流程
1.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梳理中小微企业办税所需材料,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文件和重复提交的资料,实现税务信息的内部共享与自动获取。
2.推行智能化办税:升级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智能填报、自动计算税额、一键申报等功能,减少人工操作失误,提高办税效率。
(三)加强税务服务与辅导
1.开展专项培训:税务部门定期组织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线上线下培训,内容包括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办税实操技巧、税务风险防范等。
2.设立咨询专线:开通中小微企业税务咨询专线,安排专业人员解答企业在税务方面的疑问,提供一对一的政策指导。
(四)建立税收容错机制
1.轻微违规免罚:对于中小微企业首次发生、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税务违规行为,如逾期申报、发票开具不规范等,实行“首违不罚”制度。
2.柔性执法:在税收检查和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采取提醒、督促整改等柔性方式,避免过度处罚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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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李德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适度宽松税务政策的建议》的提案(第2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的建议
您提到的“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扩大增值税减免范围;将中小微企业亏损弥补期进行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我局属于市级税务机关,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无权降低税率、扩大减免范围、延长亏损弥补期限。现将目前执行的相关政策梳理如下: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小微企业亏损弥补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与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13大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关于“简化办税流程”的建议
(一)精简申报材料
您提到的“全面梳理中小微企业办税所需材料,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文件和重复提交的资料,实现税务信息的内部共享与自动获取。”因中小微企业所属类型不同、每次办理涉税费业务的种类不同,现无法全面梳理中小微企业办税所需材料。中小微企业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员了解每个企业的行业类别,可有针对性的为企业梳理每次办税所需材料。因我局属于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关于取消税费资料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我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部署要求和税务系统相关工作部署,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进一步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对符合容缺办条件的涉税费业务将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积极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于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清单内业务的纳税人,一次性书面告知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法律责任等,纳税人书面承诺后不再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全力打造流程更简、效率更高、体验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针对实现税务信息的内部共享与自动获取,市级税务部门将根据总局、省局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
(二)推行智能化办税
您提到的“升级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智能填报、自动计算税额、一键申报等功能,减少人工操作失误,提高办税效率。”2023年12月,安康全市纳税人全量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局”),新电局上线遵循“应上尽上,应用尽用”的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诸多智能化体验。
一是实现个性化服务。创新申报业务办理模式,通过标签精准标定用户群体,广泛使用“确认式”“一键报”等业务办理模式,全面应用数据预填,复杂表单支持填表式、导入文件等多种方式,引入用户的历史填写情况,提升用户体验感。二是提升办税效率。智能关联相关事项,一次性办理,实时同步最新税收政策,结合纳税人经营数据实现税款自动计算。三是落实人性化体验。智能审核、自动秒批,以及辅助审、批量审,提高办税效率,在业务校验不通过时,给出具体的出错位置及快速定位。
三、关于“加强税务服务与辅导”的建议
您提到的“税务部门定期组织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线上线下培训,内容包括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办税实操技巧、税务风险防范等。开通中小微企业税务咨询专线,安排专业人员解答企业在税务方面的疑问,提供一对一的政策指导。”近年来,我局通过举办纳税人学堂、推广征纳互动、开展可视答疑、开通专线咨询等活动,深化办税服务厅和12366热线一体化转型升级,主动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应知尽知。
(一)举办纳税人学堂培训。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结合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线下举办纳税人学堂,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针对“如何领用并开具发票”“需要申报哪些税种”“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等急难愁盼问题进行现场宣讲和实操演示,通过精准施策,确保中小微企业懂政策、会操作。
(二)开展可视答疑直播活动。充分发挥可视答疑直播基地的作用,以“前台可视+互动答疑”的方式,将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常见难点问题、办税实操技巧等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送到中小微企业手中,税企实现“屏对屏”“无障碍”互动交流。针对高频涉税热点问题,线上互动答复。通过直播答疑,“零时差”解难题,实现税费红利精准滴灌。
(三)大力推广征纳互动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办理业务,依托征纳互动平台音视频互动、远程帮办、线上资料互传等强大功能,构建起“问办一体、快速响应”的税费服务新模式。纳税人在网上办理业务时足不出户一键唤起客服机器人“悦悦”提供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征纳互动坐席团队可第一时间为纳税人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答疑解惑,既为纳税人缴费人节约办税成本,又提供了智慧、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新体验。
(四)开通中小微企业税务咨询专线。已向省局申请开通了安康税务便民办税小呼中心36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中小微企业税务咨询专线,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税费咨询、信息查询、办税指南以及涉税举报等服务。中小微企业可拨打3612666热线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中小微企业”,即可接通咨询专线。小呼中心专人负责接听、解答、处理中小微企业相关涉税问题,满足中小微企业咨询需求,提升热线咨询服务质效。
四、关于“税收容错机制”的建议
(一)轻微违规免罚
您提到的“对于中小微企业首次发生、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税务违规行为,如逾期申报、发票开具不规范等,实行“首违不罚”制度。”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及《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2号)。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总局“首违不罚”适用条件,重点关注“首次违反”“违法后果轻微”以及“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等三个要件,正确适用“首违不罚”,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做到既彰显税收执法温度,又不放松税收管理。同时对适用“首违不罚”的当事人,签订承诺书,进行说理式执法,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的精确度,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柔性执法
您提到的“在税收检查和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采取提醒、督促整改等柔性方式,避免过度处罚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我局在税务检查和执法工作中坚持“三不开展一不放松”原则,即不开展“多头式”重复检查、不开展“一刀切”简单执法、不开展“集中式”入户检查、不放松“精准性”打击违法。同时加强涉企税务检查的扎口管理,优化检查程序和标准,既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又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积极开展“枫桥调解”,坚持惩处与教育并重,提升税法遵从。持续推行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讲清认定违法事实的“事理”、适用法律法规的“法理”以及行使处罚裁量的“情理”,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贯穿税务稽查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根据案件的不同形态实施分级分类处理,重点查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责,宽严有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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