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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6-00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10日 |
| 文号 | 安政发〔2026〕1号 | 公开日期: | 2026-01-10 14:37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规〔2026〕001—市政府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治统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0日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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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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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政发〔2016〕39号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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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政发〔2016〕44号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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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政发〔2018〕14号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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