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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大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大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
    编号 208 领衔代表 刘瑞红 办理部门 安康市林业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6-09
    正文

    生态好不好看鸟有多少,雀鸟已成为一个地区生态环境的风向标。安康地处秦巴腹地,普查进入目录的有18个目73个科420余种,约占全国鸟种数量的28%,陕西省鸟种数量的73%。其中,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鸟种85种,列入国家“三有”鸟类332种,是我国野生鸟类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11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颁布实施的三十多年间,先后作了三次修正、两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强化了法律约束和实施力度。2025年7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成为全国首个省级野生鸟类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决定18条措施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又一刚性地方法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野生鸟类资源保护工作,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多部门联动,综合施策,作了大量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依然存在一些工作缺欠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教育形式单调,深度不够,受众面不广,人们的鸟类保护意识依然淡薄;部门联合执法特别是源头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对于破坏鸟类栖息、繁衍、猎捕、交易等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手段;以保护为前提,发展生态经济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

    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开展鸟类资源调查。分类到种,建立身份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编撰完整的《安康鸟类图志》,为执法监管、科普宣传、教学参考等方面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大鸟类资源保护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举办鸟类图展等有效方式,有计划的在安康博物馆、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城区中学小学校宣传展示,要在受众面和宣教效果上多下功夫,以此增强全民的爱鸟护鸟意识。三是增强主动性,做好源头执法。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要紧盯破坏自然环境、破坏鸟类栖息地违法行为,对猎捕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从快出手,依法打击,让“保护鸟类、促进环保、生物多样、和谐共生、相生相伴”这一生态环保目标切实落实到行动上。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林业局

    签发人:杨凯
    安林函〔2026〕56号
    安康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208号提案的复函

    刘瑞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第2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鸟类资源保护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生态区位重要,鸟类资源富集。目前已记录野生鸟类420种,约占全省鸟类种类的75%;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12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73种、陕西省重点保护鸟类19种,是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鸟类栖息地与迁徙停歇地。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2025年7月30日公布施行)相关要求,将鸟类保护纳入林长制重点任务,开展全面保护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行动,构建起28个部门、12个县(市、区)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保护工作格局,全市鸟类保护管理体系持续健全,生态保护成效稳步提升。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系统开展资源调查,夯实科学保护基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全市野生脊椎动物系统性资源调查,2026年5月正式发布《安康市野生动物(脊椎动物)名录》,记录全市野生鸟类420种,为全市鸟类执法监管、科普宣教、科研监测、保护规划编制提供了科学依据。常态化开展珍稀保护鸟类朱鹮种群数量及栖息地调查监测,朱鹮栖息地已由宁陕县逐步扩散至石泉、汉阴、恒口等地,全市可监测到朱鹮数量达538只,动态掌握朱鹮种群数量、活动范围及栖息地变化情况,精准夯实科学保护工作根基。

    (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厚植全民护鸟意识。紧扣《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统筹市县主流媒体、户外公益大屏、新媒体矩阵等宣传载体,聚焦鸟类保护专项行动,累计推送宣传作品400余条(件)。依托“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校园、社区、乡村开展精准化科普宣讲,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在安康博物馆举办鸟类科普摄影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市累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发放资料60余万份,推送短信100万余条,宣传覆盖群众超100万人次,全社会爱鸟护鸟、依法护生的法治意识和自觉意识显著提升。

    (三)强化全域执法监管,保障鸟类资源安全。充分发挥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作用,紧盯野生鸟类猎捕、运输、交易、食用全链条风险隐患,常态化组织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落实山林地网格化巡护机制,重点排查整治农贸市场、餐饮门店、繁育场所、网络交易平台等重点领域,及时清理收缴非法猎捕工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依法查办一批涉野生鸟类行政、刑事案件,有效形成强有力执法震慑,切实守护野生鸟类资源安全。

    (四)健全综合救助体系,提升收容救护能力。依托全市5个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落实完善野生鸟类接诊救治、野化驯养、野外放飞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2026年一季度,全市累计收容救护各类野生动物31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4只、国家二级保护7只、省重点保护12只、三有保护8只。救助的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占比较高,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大鸟类资源保护力度,对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稳固秦巴生态屏障、推进全市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全力推动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迈上新水平。一是织密全域巡护管控网格,抓实源头保护。细化山林地网格化管护责任,压实县、乡、村、护林员四级巡护职责,重点紧盯候鸟越冬地、繁殖栖息地、迁飞停歇通道等关键点位与关键时段,切实筑牢野生鸟类栖息安全防线。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持续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普法科普宣传,不断拓宽宣传覆盖面、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法治素养,营造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护鸟良好氛围。三是持续强化涉鸟领域执法监管,深化部门联动共管机制,紧盯鸟类迁徙关键时段、重点栖息核心区域,常态化开展巡查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破坏栖息地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筑牢秦巴山区生态安全屏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和野生鸟类保护工作的宝贵支持与建言。我们将认真吸纳落实相关建议,细化工作举措、狠抓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提升鸟类资源保护成效,坚决守护好秦巴汉江生态底色。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刘瑞红代表)

     

                           安康市林业局

                           2026年6月9日

     

    (联系人:陆琴依         电话:09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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