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大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 | ||||||
| 编号 | 208 | 领衔代表 | 刘瑞红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林业局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6-09 | ||
| 正文 |
生态好不好看鸟有多少,雀鸟已成为一个地区生态环境的风向标。安康地处秦巴腹地,普查进入目录的有18个目73个科420余种,约占全国鸟种数量的28%,陕西省鸟种数量的73%。其中,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鸟种85种,列入国家“三有”鸟类332种,是我国野生鸟类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11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颁布实施的三十多年间,先后作了三次修正、两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强化了法律约束和实施力度。2025年7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成为全国首个省级野生鸟类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决定18条措施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又一刚性地方法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野生鸟类资源保护工作,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多部门联动,综合施策,作了大量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依然存在一些工作缺欠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教育形式单调,深度不够,受众面不广,人们的鸟类保护意识依然淡薄;部门联合执法特别是源头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对于破坏鸟类栖息、繁衍、猎捕、交易等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手段;以保护为前提,发展生态经济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 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开展鸟类资源调查。分类到种,建立身份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编撰完整的《安康鸟类图志》,为执法监管、科普宣传、教学参考等方面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大鸟类资源保护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举办鸟类图展等有效方式,有计划的在安康博物馆、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城区中学小学校宣传展示,要在受众面和宣教效果上多下功夫,以此增强全民的爱鸟护鸟意识。三是增强主动性,做好源头执法。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要紧盯破坏自然环境、破坏鸟类栖息地违法行为,对猎捕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从快出手,依法打击,让“保护鸟类、促进环保、生物多样、和谐共生、相生相伴”这一生态环保目标切实落实到行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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