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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出台了《防汛抗洪纪律规定》,确保《石泉县城区防洪抢险预案》有效实施。
该县地处汉江之滨,防洪抢险任务很重。规定要求驻县城区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防汛抗洪抢险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行动听指挥。汛期内严格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了解掌握汛情,及时反馈信息,做好值班记录;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防汛任务部门的主要领导,在汛期内不得随意变动通讯联络号码,手机必须处于待机状态,确保联络随时畅通;当县防汛指挥部抗洪抢险预警命令发出后,各相关部门必须按“命令发布及运作程序”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到位,主动接受抗洪抢险任务;抗洪抢险期间,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必须始终坚守在抗洪抢险前沿,积极带领干部职工奋力抗洪抢险,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防汛抢险工作纪律,拒不执行防汛抢险预案和指挥调度命令等8种情形的,由县防汛抢险纪律督查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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