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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汉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区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工作实绩档案制度。
据了解,此次建立实绩档案的对象为: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区、乡镇办事处综治委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委员。建档内容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党委(党组)、政府研究、部署和检查综治工作的情况;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综治工作问题和困难的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综治职责的述职报告;上级综治委对其所负责地区(单位)的考评情况;本地区、本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受综治工作的奖惩情况等。建档工作由区综治委、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并把综治工作实绩列入年终考核、定期考核的内容,作为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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