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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

    作者:龚佳 时间:2019-07-19 16:27 来源:市整改办 字号: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促进生态环境问题解决,近日,由市环保督查整改办牵头制定了《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已于7月17日印发执行。
      《办法》明确,对整改进度达不到时间节点要求或不按要求上报整改资料的,依次下发“白、黄、红”三色督办单,督查督办对象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督查督办结果将纳入市级党政机关和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移交市委组织部作为评价、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整改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将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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