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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安全行车须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09-04-30 14:54 来源:市交警支队 字号: 打印

     

      一、进入高速公路前,要进行车辆安全机件检查,行驶中要密切注意车辆的异常现象。
      二、驾驶员、前排乘员和后排安装安全带的都要系好安全带。
      三、各种车辆按规定在各自的行车道上行驶,不能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超速行驶会使轮胎过热,胎内气压过高,轮胎的杭暴强度降低,易出现突然爆破,极易发生事故。
      五、保持行车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追尾。
      六、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
      七、高速公路上不能随意停车,确因车辆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或右侧路肩上,并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八、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能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九、长时间驾驶车辆易产生疲劳,会出现高速行驶催眠现象,引起对速度的麻痹感,应采取调整车速,观察路边信息,或者到服务区休息等做法消除疲劳。
      十、遇雾、雨、雪、大风等恶劣气候,应集中精力、注意路况,降低车速、谨慎驾驶。如有限速提示,应按提示速度行驶。路面行车没有安全保障时,应驶入服务区暂避,或听从交通警察指挥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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