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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红十字会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综述

    灾难无情 人间有爱

    作者:鲁俐 时间:2010-05-07 10:07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市红十字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积极声援,开展灾后重建。至目前,我市红十字会共争取国内外红十字组织援助抗震救灾物资1500余万元,争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澳门红十字会(399.5万元)、日本红十字会(612万元)援助我市灾后重建项目资金5297万元,使1156户民房、92个村卫生室、16所乡镇学校和19所乡镇卫生院、1个县级备灾中心和1处饮水工程得以恢复重建。近期又争取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第三期项目资金1225万元,援建3所乡镇学校、7个乡镇卫生院和20个卫生站以及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以上项目主要分布在石泉、宁陕、汉阴和紫阳4个县。
      灾情发生后,市、县红十字会及时查灾、准确核灾、迅速报灾,采取文件、照片、影视资料等多种形式上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红十字会援助,依法开展重建工作。认真执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市级拨款在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县,项目县资金的拨付实行先由拨款对象的法人签署的资金拨付申请表,然后由两名县红十字会常务理事签字同意,最后由会长签发拨款,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规范。
      项目县严格依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文件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两个办法,即《红十字会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制了四种表格,即《灾后重建项目申请立项表》、《公示内容及样式》、《项目公示处理情况登记表》、《红十字会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实施前,除在县红十字会网站和县政府网站公示外,还在有项目的乡镇、村张榜公示5天,并在公示内容中明确了乡镇、民政局、红十字会、纪委监察局4部联系监督电话,完善了灾后重建项目的工作程序、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
      市、县红十字会以灾后重建项目为契机,一是利用各级红十字会网站、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项目进展、公示资金拨付等重要内容。及时整理、收集、上报了大量的项目实施消息图片和新闻稿件,先后有200余篇稿件被国家总会网站、中国红十字报及省、市、县媒体采用。石泉县红十字会网站还专门开辟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后重建项目专栏,并配发了所有项目建设动态照片,以便项目援建方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点击人次达5万多。二是各项目实施单位都在醒目位置,统一制作悬挂了红十字会灾后重建项目工程公示牌及横幅,清晰的公示项目名称、基本情况、项目援建方等具体内容,广泛宣传红十字会灾后重建工作。三是经常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征询捐赠方对项目建设和援建标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邀请项目捐赠方实地检查指导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郭长江、总会原副会长苏菊香和省红十字会领导,以及澳门红十字会赈灾部主任戴钰徽、日本红十字会援助汶川地震驻华代表位坂和隆等,先后到我市石泉、汉阴等县检查援建项目实施情况,对市、县红十字会灾后重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澳门行政公署特派员卢树民来安康考察时,对澳门红十字会援助石泉的项目建设深表满意。
      石泉县红十字会通过积极探索实践,创新了村级卫生站产权归县红十字会、行业管理权归县卫生局、行政管理权归乡镇、使用权和日常管理权归村委会的管理模式,使红十字会在最基层的农村能够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备灾救灾救助等方面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工作阵地,促进红十字事业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这一模式,得到了中、省红十字会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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