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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旬阳县城区正式实施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机动车辆停车管理,缓解县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快和推动“双创”工作步伐,该县决定在城区主要路段施划停车位,实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均按小型车辆2元/次、摩托车1元/次的标准执行收费。此费用不含保管费,管理方不承担损毁、遗失的责任。
据悉,所收费用“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靠的医疗救护车、环卫保洁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运输车及执行公务临时停靠的消防车、军警车免收停车费。公交车、出租车须停靠在划定的专用停车位;各类农用运输车、工程机械车禁止在县城区街道临时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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