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滨区认真贯彻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好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多年累积的历史债务成为乡镇政府的沉重负担。截止2007年底,区政府认定的乡镇债务总额达8400万元。为彻底解决乡镇债务问题,给新农村建设扫清障碍,自2008年起,汉滨区决定用5年时间彻底甩掉乡镇债务包袱。
高度重视制定方案。2008年,汉滨区人大确定了《关于彻底消化乡镇政府债务的议案》,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作好政府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和《汉滨区清理化解乡镇政府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以乡镇为主、依法解债、突出重点、公开公正”的化债原则,分类别分阶段实施债务化解工作。并从2007年起,区本级财政每年从新增财力中筹措化解债务资金1000万元,与省财政厅“两政一教”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协助乡镇政府化解债务。
分门别类抓好落实。该区明确指定由财政部门牵头,按照区政府与信用社签订的工资性贷款还款协议,采取制定年度还款计划、审核相关会计资料的方式直接将资金拨付乡镇信用社;对工资性个人高息借款采取 “还本免息”、“减本免息”、乡镇与债权人协商签订协议、公证处公证的方式将资金直接划拨给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兑付给债权人;对基层政权建设债务采取“资金捆绑、集中化债”的方式,将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和省财政厅奖补资金优化整合,分轻重缓急合理化解,提高化解乡镇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
从严管理审核债务。根据债务化解审核工作程序,要求乡镇必须报送申请化解债务补助资金的报告、原始借据、相关举债会议记录以及相关举债文件、相关会计帐页、债权债务双方经公证后的还债协议和乡镇政府的债务真实承诺书,并要求所有申请到的化解债务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化解债务,定期组织抽查。同时,联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对乡镇上报的债务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挤掉债务水分,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在具体清偿过程中,从区到乡镇逐级建立化解债务明细台帐,收集整理有关资金收付凭据,及时消减乡镇债务基数,确保化解一笔、核销一笔,努力杜绝重复还账和还糊涂账,确保化解债务偿还资金安全及时的兑付到债权人手中。
标本兼治力控新债。为了坚决制止乡镇发生新债,在债务化解工作中,一方面坚持严肃纪律,防止债务前清后欠。加强预算监管,坚持乡财乡用区监管,从制度上防范乡镇债务的发生。把乡镇债务化解作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打分评比,调动乡镇化债积极性。对乡镇新增债务实行不良记录管理,强化乡镇新增债务的责任追究,增强乡镇自身控债意识。另一方面加大乡镇财政投入,增强乡镇财政实力。提高乡镇办公经费标准和村级支出标准,确保区乡村政权正常运转。加大对农村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乡镇政权的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对畜牧、蔬菜等现代农业和龙头企业项目扶持,落实惠农补贴,发展乡镇经济,增强造血功能,努力提高乡镇财政的自给能力和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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