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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新举措

    作者:孙妙鸿 高再成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记者从6月16日市公安局召开的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我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组建民爆物品管理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实行统一购买、统一运输、统一储存、统一配送。

    2004年,全市未发生涉爆安全事故,共发生爆炸案件3起,较上一年同期下降了25%,共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案件241起,处理违法人员308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治安拘留52人,收缴封存炸药7963公斤,雷管6742枚,导火线17500米,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小作坊”13个,收缴非烟花爆竹4000万响,半成品120万响和一批制炮工具。有效地维护了主渠道地合法经营秩序,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

    今年,根据中、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我市公安机关将指导涉爆单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的涉爆单位和涉爆从业人员身上,采取民爆物品清退制度、生产流向报告制度、烟花爆竹原材料消耗回执制度、准运封签制度、封闭车辆运输制度、爆破器材准运封签制度等措施,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涉爆单位,停止审批有关民爆物品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爆物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市公安还将加大对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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