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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指导管理,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搞好经营,实现全市扭亏增盈目标任务。近日,市粮食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0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办法》首先明确了考评范围为各县区粮食局、市粮食储备库。考评内容含利润指标、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方面。考评办法主要依据市局下达的扭亏增盈目标任务以及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实行百分制逐项考评,年终根据核实后的会计决算等相关资料严格进行量化打分。
其中,利润指标考核占60分。完成当年市局下达的利润计划得满分;超额完成的给予加分,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0%加1分,最高加分为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减少1万元减2分,亏损不得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占20分。有扭亏增盈目标计划的得8分,有奖惩激励办法的得8分,有与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得4分;反之不得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占20分。
《办法》还规定了加分扣分情况:对盘活闲置资产,拓展经营领域,增加企业非主营业务收入的另行加分,净收入1万元得0.1分,满分为5分;对有专题财务分析的另行加分,每一篇分析加5分;对化解债务好的县区另行加分奖励,对化解挂账工作较差的县区根据化解挂账比例酌情扣分。
《办法》规定,对考核得分排名在前三名的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扭亏增盈先进单位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000元,第三名奖1000元。对考核得分排最后两名的县区,除通报外,要向市局写出书面说明,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扭亏增盈工作考评结果将纳入“创佳评差”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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