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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四位一体”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矛盾效果好

    作者:陈启延 时间:2010-05-24 17:03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为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得到化解,紫阳县交警大队建立了部门联动、调解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巡回法庭调解及审判、保险理赔及咨询的“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使该县95%以上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及时依法调解处理,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有效促进了警民和谐与社会稳定。
      交警大队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在事故中队下设四个调解小组,确定8名调解员,坚持“阳光作业”和“六公开”,对当事人协商不好的事故赔偿依法进行调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协商县司法局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耐心接受法律咨询,以情于法劝导双方当事人,使之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商请县人民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处理巡回法庭,选派法官对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事故损害纠纷,进行调解或判决。
      协调保险公司进驻交警大队,设立保险理赔办公室,就近快速受理理赔事项,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减少因赔偿不到位引起的上访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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