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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

    作者:曹霞 时间:2010-06-02 09:39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近日,宁陕县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规范执法监察工作依据。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措施得力。
      二是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
      三是执法监察对象是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及其他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主要对春节、长假后非煤矿山恢复生产前进行检查验收;对已开工的非煤矿山企业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投入运行的尾矿库每个月检查一次;对在建矿山、尾矿库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烟花爆竹仓库、批发企业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坚持每季度抽查10户,在春节前后抽查不少于办证数的40%。对其他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坚持每季度至少督促相关部门或参加组织的联合检查一次。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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