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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责任型干部队伍和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石泉县结合实际,出台了《石泉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使领导干部从政问责常态化,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
五大板块,覆盖从政行为。《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决策不当、执行不力、违规履职、管理失控、弄虚作假、抵制监督等五大问题,必须启动问责,并对已调离的领导干部在原任职期间存在问责情形的,延伸问责。确保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全面覆盖在《暂行办法》的监督规范之下。
十项措施,明确问责方式。根据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责任大小,分别采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并用。
四步流程,规范问责程序。《暂行办法》将问责程序划分为线索发现、调查核实、建议问责、决定问责等四个步骤,分别对每个步骤提出具体任务、承办主体、时限要求等,使领导干部问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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