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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鼓励农民进城居住和就业创业,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就业,近日下发了《石泉县农民进城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在县城(包括建制镇)居住和就业创业的农民(包括外来农民工),在企业单位就业的,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城镇居住的可办理《居住证》,参加城镇居民相应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的农民可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进城农民,可申请年缴费总额10%的“农民进城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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