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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县内部监督工作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作者:何恒蕊 时间:2010-06-22 09:11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宁陕县财政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在内部监督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有效提高了财政监管水平,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按照上级量化考核要求,每年年初对基层所和县局各业务股室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专款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系统检查,全面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就某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并指导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对正在开展的工作实行事中监督,监督专款拨付,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对已完成的工作实行事后监督,要求基层所、局业务股室按月上报会计报表和工作分析,年终对各股室单位和财政所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实现财政监管的无缝覆盖。三是综合检查与相互评比相结合。结合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每年从局相关股室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乡镇财政所、局各股室的日常管理,包括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财政政策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进行综合检查和量化打分。四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针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形成检查结论,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堵塞工作漏洞;另一方面组织协调相关职能股室现场办公,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根据问题的大小、范围、程度等,帮助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从根本上杜绝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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