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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年底,力争使现有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基本实现向失业保障制度的并轨。同时,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1至2年时间逐步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这是6月20日记者在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是党中央在总结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在就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下发了指导意见,并多次向国家争取资金支持,我市也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并采取三项举措,一是对国有困难企业实行财政补助,经认定符合国有困难企业条件的“4050”以上人员,国有困难企业全部承担交费的,从并轨资金中予以适当的补助,为其缴纳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直到退休。二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实行就业援助。三是切实开展就业服务。
副市长何少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并轨工作与企业改制紧密结合,对并轨的下岗职工实行跟踪服务,切实抓好再就业工作,确保并轨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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