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从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入手,建立领导接访下访、解决积案、矛盾排查调处、督查督办、责任倒查、信访代理、经费保障等七项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建立领导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县委书记、县长每月2个工作日接访下访约访群众,接待处理乡镇和县直部门难以解决的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到市集体访、重复访等疑难信访问题。县级其他班子成员每月3个工作日接访下访约访群众,接待处理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每月8个工作日,县直部门领导每月5个工作日接访下访约访群众,解决本乡镇、本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各级对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接待时间、地点,采取张贴通知、电视公告、接访牌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建立工作台帐,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包抓积案制度。对中、省、市交办的信访案件、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到市集体上访案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包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办结落实。包案领导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包案领导签字同意,上报结案材料。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完善县、乡镇(部门)、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定期矛盾排查体系。县级每月一排查、乡镇(部门)每半月一排查、村组(社区)每10天一排查,并建立矛盾排查调处台帐。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或信访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进行汇集研判,逐一落实调处和稳控措施。
四是建立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制度。县督查考核办和县信访局负责对群众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按照督办程序及时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法受理、告知,并在时限内处理和答复;对上级立案和县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在做好登记的同时,及时向有关单位交办,承办单位应在期限内处理和书面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五是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制度。对信访工作不认真,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到位,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权益,造成问题久拖不决,矛盾激化升级的,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石泉县信访工作责任倒查暂行办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建立信访代理服务制度。结合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设立信访代理服务机构,选聘信访代理员,代理群众到上级机关协调解决信访事项,变群众上访为信访代理员“上访”,减少非正常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降低群众信访成本,建立信访新秩序。
七是建立信访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驻京接访、联席会议、解决积案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信访救助专项基金,经费由县财政拨款和社会筹集共同解决,用于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合情合理信访事项,或者长期越级上访的信访老户,一时无法规和政策支持解决的信访突出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