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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了《安康市双创工作问责办法》,对在双创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训诫乃至党政纪处分。
办法规定,对在双创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及时、职责分工不明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通报批评。
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仅要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还将给予警示训诫;对明确要求整改的问题不予理睬的;工作不达标、未通过市级检查验收的;在省市明察暗访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同一问题被上级点名批评或媒体曝光2次(含2次)以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内累计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的;季度评比中排名各组后2名且总分低于85分的。
一旦出现下列情形,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将面临党政纪处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和履行职责,不落实工作任务,对同一问题督办多次没有整改,年度内多次被通报批评的;双创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年度内3次(含3次)以上受到黄牌警告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擅离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在省市明察暗访中发现严重问题,影响全市双创工作的;同一问题被媒体曝光3次(含3次)以上的;工作不达标,直接影响验收通过的;在双创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执法中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破坏双创工作环境的;挪用、侵占双创工作专项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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