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日前,石泉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接群众举报,在县供销社家属楼某居民家有人群聚集,培训某产品的推销方法。遂立即与城关派出所、县工商局联系,迅速前往核实。
经查,北京市平谷区男子刘某,为在石泉推销某系列营养产品,找到石泉王某做下线,再组织人员从事直销活动,由王某招揽10余名群众聚集家 中,刘某进行营养知识和推销方法讲座。经检查,该刘无直销员证件和相关商品直销许可手续,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非法直销培训。
民警会同工商干部责令刘某立即停止直销活动,对聆听群众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后,当即疏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石泉县大力实施全民健身系统工程纪略[ 07-02 ]
下一篇:石泉县级领导联系乡镇抓防汛[ 07-06 ]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