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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换发10年期驾驶证业务已开始

    作者:熊俊林 时间:2010-07-06 10:04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为了进一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按照公安部统一要求,已从6月下旬起开始换发10年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2010年5月1日至6月底期间已经换发了6年期驾驶证,符合核发10年驾驶证条件的驾驶人,可直接到车管所申请换发。
      据介绍,换发10年期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是: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为一个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可以申请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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