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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在机关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

    作者:曹玉 时间:2010-07-07 10:06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市纪委五次全会和省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市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康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于今年7月份在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
      根据市院党组的安排部署,院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活动内容及方法步骤,切实增强了活动的针对性。本次活动,以集中学习和自学,观看党风廉政电教片,深刻剖析自身存在问题,召开党员专题生活会,整改落实,举办党纪法规知识答题等形式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整个活动自7月1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具体分教育学习、分析评议、整改提高、活动总结四个阶段进行。为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检察院提出了三项要求: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教育月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各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把这次教育月活动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专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求各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与本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三要加强检查,确保实效。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教育月活动的督促检查,对活动组织不力,走过场,无明显成效的支部,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进行补课,以确保教育月活动取得实效。
      市检察院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必将进一步引导和教育全院干警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努力营造关注基层、关注民生、廉洁从检、文明执法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和促进我市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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