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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止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发挥妇联、政法单位联合维权的工作合力,石泉县于6月24日成立了“石泉县妇女儿童维权报警中心”。
维权报警中心与110报警服务台合署办公,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作为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按照“教育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出警办案。案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程序依法处置,妇联等部门配合;案件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妇联等部门配合;不需要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各级妇联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自理,公安机关给予配合。
同时,石泉县公安、妇联等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处置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方法,逐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教育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遭受家庭暴力受害当事人的心理安慰和思想疏导工作,力争把家庭暴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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