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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卫生局制定了《市直卫生系统局管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规定市直卫生系统局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有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决策严重失误、监督管理不力等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干部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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