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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力度,确保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从7月起,我市全面启动经费地税部门代收试点工作,这是记者从7月1日召开的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会上获悉的,常务副市长何俊明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我市是全省开展工会经费地税部门代收试点的4个市之一。早在去年,汉滨区已开始委托地税代收,旬阳、石泉也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据介绍,代收范围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开办或设立已满一年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代收办法实行分级代收原则,各级地税分别代收指定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中的40%部分工会经费,每月将代收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上缴的市地税局。对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中的40%部分按月代收,其余60%部分由本单位行政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待工会组织成立后,再由市、县(区)总工会按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返还给新建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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