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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为管好、用好救灾物资,保证及时把物资发放到最需要的受灾群众手中,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采取有效措施,严把“五关”,确保“7.18”抗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严把救灾对象关。按照《灾民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此次救灾对象必须是在“7·18”洪灾中受灾的“三无户”(无房屋、无财产、无生活来源)、严重危房户和临时转移安置人员。
严把使用程序关。严格按照受灾户本人申请、村民小组初评提名、村民会议集体评议、村委会研究通过、张榜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送县民政局备案,再凭民政救济“三联单”领取的程序发放救灾款物。
严把救灾物资入出关。在救灾款物接收、调配、发放时必须建好台帐,做到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手续完备、帐目清楚、运行规范。在救灾款物分配使用时,严格按照“五个不准”原则,即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层层克扣、不准挪作他用、不准贪污失效。对分配到乡镇、村组的救灾款物都要登记造册,灾民领取时要本人签字盖章,除特殊情况外,他人不得代领救灾款物。
严把跟踪审计关。主动接受县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广泛接受监督,重点查处滞拨、滞留救灾款物、人为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挪用、贪污、私分、克扣、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群众。
严把责任追究关。完善救灾款物发放使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原则、范围、方式、标准、程序,对在执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出现的问题,将严格追究其责任,保证救灾款物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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