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23号令第三、第七条规定。凡是在安康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止今未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年审材料接受年审的。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速来办理年审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劳动保障局 联系电话:0915--3214211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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