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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问题,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统一,日前,白河县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以乡镇人民政府、政府部门自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为范围,包括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两个方面。集中清理主要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专项清理主要是对加重企业负担、地方及行业保护、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筛查、分类登记、集中审查、分别处理: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不适格的,明令废止;二是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予以废止;三是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的,宣布停止执行,对属于《暂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两年期满后确需实施的正式重新发布;四是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予以修改;五是对2005年1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属于一般程序性规范的,予以保留,其它规范性文件一律宣布停止执行,确需执行的,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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