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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河:两保险保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

    作者:孙厚喜 梅艳 时间:2010-08-31 16:16 来源:白河县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为使职工因工伤和生育发生的一系列费用得到有效解决,保障合法权益,白河县于2009年1月1日在全市率先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白河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行拨付74万元做为启动资金,保证了两项保险的顺利开展。目前,白河县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6人次,支付基金168.1万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72人次,支付生育保险基金42.3万元。
      强化基金筹集与管理。工伤、生育保险费均由单位缴纳,分别以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和0.6%作为基准费率。基金筹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或适当调剂的原则。该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扎实落实保险待遇。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经相关部门认定和鉴定后,即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女职工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结婚、生育合法的,分生育医疗费、产假、生育津贴三个方面享受生育保险。
      白河县自2000年在企业单位和中省驻县单位启动了工伤、生育保险,2009年又在行政事业单位启动后,工伤、生育保险已覆盖全县,保障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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