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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依法取缔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3278 发布日期 2005-07-14 10:15
来源 安康市政府办工交科
内容概述 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依法取缔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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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城区依法取缔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工作方案》已经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代)


安康城区依法取缔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工作方案

  根据《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05年7月14日至7月31日,集中开展依法取缔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依法取缔,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取缔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依法报废达到报废年限的三轮摩托车;对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东至安旬路关庙汉江大桥北头、黄洋河大桥收费站;南至香溪洞风景区榆树垭路口;西至安岚路马坡岭水源地、七里沟渡口;北至铁路线、改线路口)范围以外的三轮摩托车,劝其返回原地。完成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方法步骤
  (一)7月13日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1、发布《关于依法取缔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的通告》。
  由市交警支队拟定《通告》,经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发布。
  2、召开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区参加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工作。
  3、汉滨区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安康城区载客营运的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汉滨区其它乡镇的三轮摩托车劝返工作;召开车主代表座谈会,宣传有关政策。
  4、宣传组集中开展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5、“五包工作组”入户开展动员工作,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7月14日至23日,动员车主自行处理和主动上缴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主动上缴达到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对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的三轮摩托车,劝其返回原地。
  1、上缴车辆接收管理。
  (1)在市交警支队指导下,由汉滨交警大队负责统一制定上缴车辆接收管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选定停车场并拟定管理制度;  
  (2)由汉滨区政府负责,抽调区公安、交警、财政、残联等部门及办事处干部,组成若干上缴车辆接收管理工作组。分派到两个停车场,每个停车场由汉滨交警大队一名副大队长负责,于7月14日进驻停车场,开展上缴车辆接收管理工作。
  (3)由汉滨区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无牌无证和达到报废年限的三轮摩托车车主,持本人户口簿、办事处证明、购车发票(残疾人车主须加持残疾人有效证明,下肢二等以上残疾人车主需加持残疾车代步证),自行驾车就近前往停车场交车。
  (4)对车主主动上缴的车辆由交警部门负责检验车辆,公安部门核对车主身份,残联部门审验残疾人证,按照接收管理程序由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给车主开具《交车领款单》,车主持《交车领款单》,现场领取奖励资金。报废车辆由交警部门监督交由回收公司强制报废,并现场给予补偿。  
  2、停车场管理。
  (1)在江北大街8号(江北钢材市场)及金川街143号(西关头)设置2个上缴车辆接受管理存放场点,由汉滨交警大队负责提前清理场地,做好分类停放准备。
  (2)鑫源回收公司派员驻停车场,负责回收车辆。
  (3)在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下,每一个停车场安排6名武警、6名保安、3名交警,落实安全措施,实行24小时执勤看守。
  (4)汉滨区三个办事处各派1名负责人和1名干部协助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3、加强路面巡查。市区交警部门负责,组成若干路面巡查组,加强路面巡查,督促车主自行处理或主动上缴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车辆;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监督开往停车场强制予以报废;对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的三轮摩托车,劝其返回原地。 
  (三)7月24日至31日为集中收缴取缔阶段。
  由汉滨区政府抽调区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干部,由汉滨交警大队统一编排8个执法小组,在安旬路原安铁分局附近、火车站、安旬路口、大桥南头、兴安公园门口、汽车站、兴化建材市场附近、育才路西出口设置执法执勤点,实行24小时执勤,发现无牌无证营运、达到报废年限的三轮摩托车,一律收缴,依法处理。  
  (四)7月31日以后为巩固成果阶段。汉滨交警大队负责,持续开展对无证三轮摩托车的收缴工作。组织警力,对继续在安康城区营运的无证三轮摩托车,一律予以扣留,从严予以处理,防止出现反弹。
  三、奖励政策
   (一)2005年7月14日至7月23日,主动上缴属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管理的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1、7月14日至7月18日,主动上缴车辆的健全人车主奖励400元;残疾人车主奖励500元。
  2、7月19日至7月23日,主动上缴车辆的健全人车主奖励200元;残疾人车主奖励300元。
(二)2005年7月14日至7月23日,主动上缴属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管理的达到报废年限的三轮摩托车的,按下列标准奖励和补助:
  1、7月14日至7月18日,主动上缴有证报废三轮摩托车的健全人车主奖励300元,发给过渡期生活补贴390元;主动上缴有证报废三轮摩托车的残疾人车主奖励400元,发给过渡期生活补贴520元;无证的三轮摩托车车主奖励200元。
  2、7月19日至7月23日,主动上缴有证报废三轮摩托车的健全人车主奖励200元,发给过渡期生活补贴260元;主动上缴有证报废三轮摩托车的残疾人车主奖励300元,发给过渡期生活补贴390元;无证的三轮摩托车车主奖励100元。  
3、下肢二等以上残疾人车主主动上缴有证报废车辆的由市残联核准另外给予特殊补助1000元,专项用于置换专用代步车辆补贴。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依法取缔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安康城区依法取缔无证三轮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绳清任组长,钟贵义任第一副组长,袁子顺、张明轩、李远程、唐明智、陈明鸣、吴旬安任副组长,全权负责依法取缔无证三轮摩托车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尽的工作安排,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到责任领导和人员,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行政。取缔无证三轮摩托车营运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执法人员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依法收缴车辆,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严禁故意刁难群众,防止激化矛盾。  
  2、严肃工作纪律。由于三轮摩托车主是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各参与工作人员一定要改进作风,耐心细致地做好车主思想工作;要热情服务,注意工作方法,自觉接受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工作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因工作疏漏而出现虚领车辆补偿金等问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私下对外发布任何形式的涉及三轮摩托车处理的有关言论。
  3、灵通工作信息。各车辆回收点、路面执法点及其他工作组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每天19:00时例会制度,听取当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有关信息,对第二天工作做好针对性部署。
  4、落实奖励资金。市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车主主动上缴车辆的奖励资金和工作必须经费,与物价、交警部门共同确定外销处置车辆价格,负责回收车辆外销处置资金。市监察局对上缴车辆接收管理及外销车辆全过程进行监督。
  5、确保社会稳定。在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下,启动维护稳定预案,密切关注无证三轮摩托车车主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信息,对出现堵门、堵路等不同形式的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予以分流疏导,并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对少数不法分子,要从严予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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