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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
拟每立方米提高0.25元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32895 | 发布日期 | 2010-09-03 12:08 |
来源 | 陕西日报 | ||
内容概述 | 我省将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 |
记者8月24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决定于2010年9月8日召开“陕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公民对《陕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传真或书面形式送省物价局。
根据测算,拟对我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5元,供气成本不能弥补部分由非居民用气价格承担。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等市区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从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元,汉中居民生活用气新定价格为2.30元,其他市县同幅度调整(对个别盈利水平较高的市县,销售价格适当少提)。拟统一全省天然气维修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居民用户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维修除更换零部件按成本收取材料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后,省上发文要求,各地要通过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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