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申报有关情况说明
2、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申报有关情况说明
①经初审,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将不予受理申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遴选细则》规定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的,发给《申请资料接收回执》,并将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密封。
②符合申报条件,但经初步审查,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收到补正资料后予以正式受理,逾期未交回补正资料的,视为弃权。
附件2: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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