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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严肃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纪律

    作者:吴成刚 王伟 时间:2010-09-08 13:55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近日,紫阳县为确保财政国库集中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高效廉洁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多项措施严明工作纪律。
           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充分认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树立大局意识,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严明纪律,稳妥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进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本部门、本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基本账户、辅助帐户、专用帐户、自行设立的各种账户及账户所列资金等情况,均应认真清查,逐一登记,如实上报。在清查、登记、上报、移交工作中,不准贪污、私分资金;不准私设、隐匿各类账户及账户中的资金及租赁收入,不认真清查、如实上报或漏查漏报;不准突击开支,发放奖金、津贴和各种实物,购买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章转移资金或变相挪作他用;不准提供虚假凭证,伪造债权债务;不准拒绝、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在自查中自纠自报的,可以不作为违纪或酌情从轻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同时,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管理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落实责任,强化检查。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为主要责任人,对不认真落实责任,敷衍了事,影响改革进程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参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执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举报。
           截至目前,全县已有25个单位部门已经实行财政国库集中管理。11月1日前,全县所有单位部门乡镇全面改革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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