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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县纪委推行新任纪检干部学习锻炼制度

    作者:肖仕莹 雷蕾 时间:2010-09-08 13:58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为使新任纪检组长熟练掌握有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宁陕县出台了新任纪检干部到县纪检监察机关学习锻炼的实施办法。每年对新任的纪检监察干部分期分批安排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进行学习锻炼,每批学习锻炼时间不少于1个月。学习锻炼内容包括参与群众信访接待,了解纪检监察受理信访的范围、程序、信件的批办等流程;参与案件初核、案件查办,了解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知识,掌握党纪条规的应用、文书处理、办案技巧、事实认定等业务知识;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了解违纪构成要件,掌握违纪案件处理程序、案件文书归档等知识;参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以及安排的其他纪检监察工作,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实施办法要求新任纪检干部在学习锻炼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所在单位分管的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信访初核、案件调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事项时实行回避制。学习锻炼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其工作统一作出鉴定。同时将学习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其评先评优、提拔、转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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