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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给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补助的通知精神,我市于近期开展了此项待遇调整工作。
这次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正式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分不同工龄段,最高补助到750元,最低低于320元的补助到320元(退职人员低于260元的补助到260元)。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要求参保企业最迟于7月20日前将增补待遇人员名单上报,市处审批后,随8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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