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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县司法局四措并举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

    作者:平利县 时间:2010-09-19 09:50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平利县司法局结合“创先争优”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政风行风建设年活动,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四项举措,在各基层司法所和县公证处、“148”法律服务所等服务窗口单位认真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单位”活动。
           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爱民、为民、便民、利民和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的自觉性;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基层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有服务意识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奖惩分明。
           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优化服务环境。坚持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清楚,政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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