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信访听证终结制度,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按照省、市纪委要求,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五项措施规范听证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结论落实,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信访听证终结规范有序、深入推进。
一是准确把握适用范围。信访听证终结制度适用于解决缠访、重访、越级访的信访问题。在筛选信访问题是否实施信访听证终结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四点:一是内容上,要选择比较真实的;二是性质上,要选择容易把握的;三是类型上,要选择影响面较大的问题,不能把受理的信访问题随意纳入信访听证终结范围。四是审批上,必须由县纪委主要领导或分管信访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是切实加强调查核实。被确定纳入信访听证终结范围后,要严明工作纪律,建立领导包抓、调查处理人员负责到底的工作制度;要组成专门调查组,按照办案程序及时深入核查,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拟定实施信访听证终结意见。
三是精心选择和议人员。和议人员的综合素质、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决定着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和效果。要按照和议人员的标准,不定期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单位或村组,掌握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真正把明事理有威信的人员选为和议人员,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四是严格执行听证程序。在严格遵循信访听证终结基本工作程序的同时,还要在召开信访听证终结会时强调会场纪律,保持和谐、平等、公正的气氛;在展开辩论和质询中,要建立有序发言秩序;在做出信访听证终结结论时,要准确鉴别“新的疑问”、“需要重新核实的证据”两个刚性指标,要在信访双方对信访听证终结意见提不出新的疑问,对相关证据不需要重新核实,方可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五是强化跟踪督办工作。听证会结束后,要继续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特别是认定无理上访的,帮助其稳定思想情绪。对听证会做出的决定由专人落实督办,抓好适时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信访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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