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GB/T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1、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区(点)。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
2、对原AAAA-A级旅游区(点)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AA级旅游区(点)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
3、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张吉林、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引 言
本标准的制订旨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区(点)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同时,根据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自1999年至今近3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区(点)的发展实际。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ISO7001:1990)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199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tourist attraction
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区(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 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区(点)。
3.2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s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tourist center
旅游区(点)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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