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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颁布《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

    作者: 时间:2010-10-13 09:09 来源: 字号: 打印

        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通知,通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整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同时,国家旅游局制定《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以下简称“纲要”)。
     
        附: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标准日趋规范、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服务质量进步明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整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国家旅游局决定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借鉴其它现代服务业的成功经验,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导向,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体系为基础,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为载体,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规范与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旅游产业素质,不断提升旅游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旅游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使旅游优质服务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更加完善,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包括旅游目的地质量、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等在内的整体旅游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旅游环境更加和谐,游客满意度稳步提升,为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体系
     
        1、提升旅游目的地质量
     
        (1)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按照旅游目的地建设的要求,加大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大力推动相关部门提升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和景区交通设施水平,完善旅游目的地交通网络,增强通达性。引导推动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的建设,完善旅游服务接待功能。严格执行环境优先的原则,强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卫生设施、医疗设施、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更加完善。
     
        (2)加强旅游公共服务
     
        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旅游保险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导向,推进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规范道路、景区等设施的标识系统和景区解说系统,增强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3)提升旅游形象
     
        按照整体提升中国旅游国家形象的要求,确定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形象,以明确的主题、鲜明的标识和简洁、个性化的口号及系列策划活动和营销的多元组合,增强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力。完善中国旅游目的地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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