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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根据纳税服务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建立内部纳税服务质量监督和考核制度、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质量的评议评价制度、对干部纳税服务质量的奖惩激励制度等一整套的绩效考评和测量办法。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把纳税服务责任层层分解,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使创建在内容上标准化、落实上规范化、考核上定量化、操作上实用化,实现由事后主观性评价到全程客观性定量分析的转变。
二是完善质效回访机制。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的渠道,设立政务公开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开设局长信箱,聘请168名特邀监督员和内部兼职纪检监察员,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组织开展与纳税人“签约述评”、召开“开门纳谏”纳税服务座谈会,了解纳税人的服务需求。
三是建立投诉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实行专人接待、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对纳税人急办事项,疑难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和登记簿,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把“面对面”调查评价与“背对背”调查评价相结合,引进第三方进行满意度调查,各县区纠风部门牵头发放《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1150份,县区局发放《廉政监督回复卡》《服务质量和业务需求调查表》1280份,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实现监督方式由被动征询向主动评判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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