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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昨举行

    作者:董 芮 时间:2005-07-21 10:59 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居民用水拟调整为1.85元/立方米、生产经营用水拟调整为2.50元/立方米……为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行为,引导人们自觉节约用水,同时减少供水企业的亏损额,县自来水公司申请调整城区供水价格。7月20日,安康市物价局在石泉县宾馆举行石泉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经济专家、经营者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和媒体记者出席。代表对水价调整拟行方案纷纷各抒己见,其中绝大多数代表赞成提高水价。

    听证会上,石泉县水利局局长段永强首先就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理由及说明作了发言。他说,我县自来水价格自2000年起,5年时间未作过调整,由于我县供水管网改造和管线延伸、自来水厂改制、供水结构比例发生根本转变、电价上调等多种原因,造成企业经营亏损严重局面。这次申请调整水价,是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县城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而提出的。
    水价调整牵动万民心,而此次听证会的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代表着广大市民的声音。听证会上,代表们纷纷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出于对城区水价5年未调整,县自来水公司经营困难现状的理解,绝大多数代表对于此次水价调升表示了赞同,但认为县自来水公司提出的定价方案(水价涨幅达60%)调整幅度偏大,应当充分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



    在听证会最后,市物价局龚昌庆局长表示,石泉城区自来水价格如何调整,该局将在充分听取代表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维护消费者利益,考虑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民的承受能力,又兼顾自来水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实际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审议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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