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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精神,省物价局10月25日晚发出通知,自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我省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新油价在我省陕北、关中及陕南地区稍有不同。其中,汽油最高零售价90#汽油Ⅱ(标准品)、93#汽油Ⅱ、97#汽油Ⅱ在中北部价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杨凌)分别为6.12元/升、6.49元/升、6.85元/升;在陕南价区(汉中、安康、商洛)分别为6.20元/升、6.57元/升、6.94元/升。我省柴油最高零售价0#柴油(标准品)西安市区6.33元/升;其他地区6.50元/升。
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加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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