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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地税局通知,市粮食储备库、汉滨区恒口粮油有限公司等26家承担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粮、食用油、糖、肉商品的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已缴纳的税款在以后年度抵顶或按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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