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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汉阴县出台了《关于重申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备制度的通知》,严明纪律规范项目招投标报备工作。
一是严明备案范围。凡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及其他国有性质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乡镇或者主管部门纪委(纪检组)备案。
二是严明备案内容。备案包括以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概算、资金来源情况、立项审批、用地许可情况等为主的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招标方案、招标方式、公告内容、发标时间、投标报名及审查情况、委托代理机构及开标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为主的招投标基本情况。
三是严明备案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工作开始(公告发布)前五日将招标公告和招投标工作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凡建设单位是县级国家机关的,报县监察局备案;凡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是乡镇的,报乡镇纪委备案;凡建设单位是县属企事业单位、临时机构或委托机构的,报主管部门纪委(纪检组)备案。招标人必须在发放招标文件五日前报备,对重点在建项目的重大资金追加、设计变动情况随时进行报备。
四是严明备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查备案内容,对不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项目管理相关法规的,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凡未按时进行报备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被视为回避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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