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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市低保标准每月再加30元 最高可达360元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35030 | 发布日期 | 2010-11-08 15:10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陕西城市低保标准每月再加30元 最高可达360元 |
从陕西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10月起,陕西省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305元,最高达到360元。
经陕西省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全省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审议通过后,从10月1日起,城市低保在今年1月1日提高标准1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30元,最高达360元,最低290元,平均305元;全省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由每年1196元调整为每年1600元,月人均补助由65元提高到85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现金部分由每人每年190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
8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领至少50元补贴
为进一步搞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陕西省政府决定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为全省80周岁以上老人按月发放生活保健补贴,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从10月1日起,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补贴标准。
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20%、各设区市和县(区)财政共同负担80%。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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